另外,公司表示,基于对标的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已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李庆丰、刘静、赵跃群于2017年4月3日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8000万元后)由原定的人民币9.0亿元调整为人民币3.2亿元,公司原8000万元增资款取得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8.89%调增至25%。
同时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李庆丰、刘静、赵跃群承诺,标的公司经四通新材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不低于3000万元。如果标的公司经四通新材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低于3000万元,则四通新材有权要求:标的公司股东李庆丰、刘静、赵跃群回购四通新材届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回购价款为四通新材取得该等股权投资成本加上按年 利率8%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自四通新材向标的公司支付该等款项之日起至四通新材收到标的公司除四通新材以外的其他股东支付的全部回购款项之日止),就该等回购款项的支付,标的公司与其股东李庆丰、刘静、赵跃群承担连带责任